2005年2月3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丈夫患重病 妻子须担责
张水萍

  结婚不到半年丈夫患了重病,狠心的妻子竟拒绝为其治病。近日,妻子蔡某被宁波市北仑区法院判决支付扶养费2万元。
  刘某和蔡某去年6月登记结婚。11月中旬,丈夫刘某患了再生障碍性贫血去医院治疗,到今年1月出院,花去医疗费等近2万元。在丈夫患病后,蔡某却每天在网吧里上网聊天,对丈夫不闻不问,所有医疗费用均由刘某的父母及亲戚支付。为此,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妻子支付扶养费2万元。
  法院经审理认为,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,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扶养费2万元数额合理,应予支持。(张水萍)